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日前,國土資源部發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9月1日起實施。《規定》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規定》強調,除軍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外,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對工業用地,《規定》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徵後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原標題:國土部明令禁止“土地換項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m94zmxf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